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国省道和县乡公路交叉路口“安全五小工程”建设的意见
作者:市交通运输局???更新时间:2017-01-12 17:45:30??? 点击次数:0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国省道

和县乡公路交叉路口“安全五小工程”

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国省道和县乡公路交叉路口安全五小工程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7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就我市实施普通国省道和县乡公路交叉路口安全五小工程(一排警示桩、一块标志牌、一排减速带、一面凸面镜、一盏爆闪灯)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工作部署,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牢固树立人命关天、责任如山,事故可防、事在人为,有责必尽、执法必严的工作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安全五小工程建设,切实加强普通国省道和县乡公路交叉路口安全设施建设,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确保2017630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任务和标准

    (一)建设任务。对未设置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普通国省道、县乡公路交叉路口,按照标准要求设置警示桩(道口标柱)、标志牌、减速带、凸面镜、爆闪灯等。对遮挡警示桩(道口标柱)、标志牌以及车辆行驶安全视线的树枝、杂草、堆放物等,予以清理、修剪。

    (二)建设标准。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技术规范(DB34/T8122008)》为依据,根据交叉路口交通安全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1.警示桩(道口标柱)。在较小平面交叉路口的两侧设置警示桩(道口标柱),或在现有警示桩(道口标柱)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在干线公路增设警示桩(道口标柱),用于提醒干线公路车辆提高警觉,预防支线公路车辆和人员突然出现而引发事故。

    2.标志牌。在干线公路较大平面交叉路口,补充完善交叉路口、注意行人等交通安全警告标志;在支线公路,补充完善停车让行、减速让行等交通安全禁令标志。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前方路口、降速行驶等交通安全告示标志,必要时设置限速标志。

    3.减速带。在干线公路,设置标志提醒减速慢行,必要时增设减速振动标线;在支线公路,根据路面情况设置减速带等设施。

    4.凸面镜。根据平面交叉路口视距情况,在视距不良的平面交叉路口设置凸面镜。

    5.爆闪灯。对交通流量较大、车辆行驶速度较快的平面交叉路口,在干线公路两侧或中央隔离带设置爆闪灯。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安全五小工程建设,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将安全五小工程建设作为消除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突破口,齐心协力,联动共建,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二)明确职责,落实经费。安全五小工程建设由市、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其中,普通国省道交叉路口安全设施完善由交通运输、公安等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费用除补助资金外由市级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予以保障;农村公路沿线交叉路口安全设施完善由县区政府具体实施,费用除补助资金外由县区财政预算内资金予以保障。

    (三)加强配合,综合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安全五小工程建设工作。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要求,新建、改扩建公路项目必须充分考虑交叉路口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分清节点,快速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边部署、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全面排查梳理辖区内普通国省道、县乡公路交叉路口安全设施设置情况,逐个分析、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建设方案,落实建设资金,与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同步建设。

    (五)强化督查,压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五小工程建设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按照事中督查、事后检查、统一验收、失职追责的要求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安全五小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2016年底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包括安全五小工程建设落实情况)。

 

 

 

                             

                               20161229